問題編號:[138827]
問題標題:是否是美術品管理范圍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2010-08-26提交了一篇提問,問題是:“鍍金、貼金黃銅銅雕歸類”,內容是:“您好,請問一下鍍金、貼金(18K或24K金)黃銅銅雕(人物雕像)歸類應歸入稅則號列71142000還是83062100 ? 或者其他的號碼? 另外,海關對此類產品有沒有特殊的監管要求,是否能像普通商品一樣報關出口? ” 提問后得到了海關仔細的回答,回答內容: “鍍金的黃銅銅雕(人物雕像)應歸入稅則號列83062100, 貼金(18K或24K金)黃銅銅雕(人物雕像)如所貼18K或24K金中貴金屬含量在2%及以上的,應歸入稅則號列71142000。以上兩個稅則號列均不在《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規定的范圍內。其他法律法規對有關商品的進出口管理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例如:有關商品如果屬于美術品管理范圍,則應到文化行政部門辦理相應的批文方可出口。” 網址: http://service.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23&mid=1469&ctl=YwzxInfoView&infoID=131864 在這里請問一下,由鑄造廠用模具(銅雕佛像的面容基本上都是大同小異,同一佛像可以用模具成批生產)鑄造的黃銅銅雕佛像屬不屬于美術品管理的范圍? 我們查詢了文化部、海關總署印發的《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發現規定中的美術品“不包括工業化批量生產的工藝美術產品”。 我們咨詢的黃銅銅雕佛像為模具鑄造,而不是由“藝術創作者”手工制成,并且工廠每年會生產很多同類的產品。 請問這一類的銅制品,屬不屬于美術品管理范圍? 謝謝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和《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第29號令)的有關規定,文化部負責對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海關負責對美術品進出境環節進行監管。 《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所稱美術品不包括工業化批量生產的工藝美術產品,不包括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