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253]
問題標題:企業加工貿易業務搬到另一企業
問題內容: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加工貿易企業,今年,因各方面原因,公司總部決定, 將旗下A公司的一個事業部的加工貿易業務轉到旗下的另一個加工貿易公司B公司繼續進行, 現特咨詢,在上述情況下, 可否適用署加發(2009)5號文, 即A公司的現有保稅物料直接結轉到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屬于同一投資主體.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如屬部分業務合并,在辦理了相關商務、工商、海關企管部門的變更批準手續后,可依照署加發【2009】5號文對企業搬遷的相關規定辦理剩余料件的結轉手續,具體手續請咨詢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