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668]
問題標題:保稅設備解除監管
報關員培訓問題內容:你好,我司為進料加工企業,2005年5月份以鼓勵項目免稅進口一批設備,現在海關監管到期, 準備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證明.可是在QP里面錄單時發現,QP里面沒有05年的征免稅資料(好象QP系統深圳海關07年以后才用的),請教現在我司要怎么樣才能辦理解除監管證明?是否可以手工審批?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1、進口減免稅設備的海關監管年限屆滿后自動解除監管,企業可以自行處置該設備,包括轉賣,不需要到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2、如果企業需要取得海關出具的設備解除監管證明,應在設備監管年限屆滿后的一年內向海關申請,超過一年海關不再受理。貴司2004年進口的減免稅設備已超過海關監管年限,自動解除監管,可以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