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537]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運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您好! 我司是一外資企業,于今年8月份在中山港一般貿易出口一票貨物,現在客人發現貨物質量有問題,需要退運,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請問:需要辦理哪些資料?到哪些部門?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需視情況提供如下材料:1、檢驗機關出具的檢驗證明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退貨書面證明以及買賣雙方關于退貨或維修的協議、來往函電等;2、原出口報關單證復印件,包括原出口報關單、出口運單、裝箱單、合同、發票;3、對出口貨物退運申請,原出口貨物涉及國稅部門退稅的,需提交國稅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已補稅證明(生產企業提交《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外貿出口企業提交《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