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70]
問題標題:登記手冊的使用
問題內容:1、我司為保稅港區內的企業,主要從事塑膠粒子(PE、PP)的簡單加工及分包裝,未改變HS編碼,加工的流程為:散裝塑膠粒子——風送——除雜—分包裝(25KG/包或65025KG/包)——打托、套膜——標簽及LOGO——入庫。包裝材料包括木托、PE膜、防滑劑、油墨等,這些包裝材料有從國個進口,也有從國內采購的,分包后成品大部份內銷國內市場。 2、目前我司使用的為加工登記手冊,但目前海關要求我司改為倉儲登記手冊,而且對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損耗進行征稅。請問我司應該使用倉儲登記手冊還是使用加工登記手冊?如改為倉儲登記手冊的話,核銷時包裝材料又是怎樣核銷?(因為成品出區時只是申報塑膠粒子,未單獨申報包裝材料,也不可能單獨量化申報)如是使用加工登記手冊,是否損耗部份不需要補稅?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保稅港區內企業統一使用電子賬冊,不論從國內還是境外采購的貨物均入賬冊管理,按實際使用情況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