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175]
問題標題:重大技術裝備 減免稅辦理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根據海關總署1月初下發的免稅企業名單及進口額度清單通知,我司預辦理2010年擔保進口件的減免稅申請。申請辦理擔保進口件均符合財關稅2010年17號附件產品目錄和進口件清單范圍,因擔保進口件(屬于通用件)進口清關后,工廠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來進行計劃生產,而非訂單生產,即意味著我司有部分擔保進口件所制造產品不符合財關稅文件規定的產品(主要是技術規格小于產品目錄要求),請問:1.我司是根據工廠實際生產情況如實辦理每批次的進口件的減免稅表?(如:**發動機,進口數量10個,8個享受免稅,2個發動機需要繳稅,但報關行反饋已通關的報關單無法進行進口數量的修改,要么全部免稅,要么全部繳稅);還是可以將分批報關進口的且同種型號、同價格的進口件中不符合產品目錄的進口件數據匯總為幾份報關單,來做一般貿易繳稅申報?盼老師予以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一、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7號),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為便于準確執行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請向公司所在地海關進一步咨詢有關辦理減免稅審批的具體規定。三、對進口報關單地刪改問題,請詳細咨詢進口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