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153]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
問題內容:我想問一下我是一家生產企業,如做進料加工業務但我們所進料件需要外加工,可以嗎,需要辦什么手續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進料加工貿易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進料加工貿易按照對外簽約形式分為“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和“進料加工對口合同”。
“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動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再返銷出口的交易形式。本監管方式代碼“0715”,簡稱:進料非對口?!斑M料加工對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項的交易形式,包括動用外匯的對合同或不同客戶的對口的聯號合同以及對開信用證的對合同。本監管方式代碼“0615”,簡稱:進料對口。 按你司之描述,如是指進口料件經境內企業再加工后由你司再行加工,則上述情況不屬于進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