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8864]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的核銷單與商檢通關單異地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一家在上海注冊的生產企業;之前委托了重慶一家廠商生產了一批摩托車,現摩托車需要在瑞麗報關出口。但核銷單由上海注冊的公司出具,摩托車在重慶進行商檢,并由重慶檢疫局出具商檢通關單。請問貨物可以在這樣異地出具單證的情況下在瑞麗由我司報關出口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商檢部門對兩者的要求如下: 1、對外匯核銷單的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出口收匯核銷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即出口單位辦理備案登記、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和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均應當在其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 2、對商檢通關單的要求: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出境貨物,憑出口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申報手續; 海關根據以上依據辦理通關,若涉及到通關單換領需求,可具體與報關地商檢部門聯系。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