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807]
問題標題:企業名稱更改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們好! 我公司是中山的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產品境內外銷售。但是東莞的一家企業同我公司名稱一樣,且是生產同一類產品,所以外面客戶都以為兩家企業為同一老板屬有,嚴重影響了我公司內銷業務?,F我公司想向貴關申請更改企業名稱,但是有以下問題需請教你們: 1。我公司是要向貴關企管部門申請注銷原公司,再按新名稱注冊;還是直接向企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更改。 2?,F有海關手冊是否全部要核銷,按新名稱重新申請海關手冊;還是直接向貴關保稅部門申請變更手冊企業名稱。 以上謝謝為敬!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北京報關員考試
答:你好!問題一:你公司只需要去注冊地海關企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變更手續。(一)填寫《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詳見拱北海關網上下載);(二)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名后雙面復印);三)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四)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五) 已變更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六) 已變更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七)公安局核發的報關專用章印章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復印件空白處加蓋紅色印模,變更企業名稱時提交);(八)工商局核發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凡涉及以上證件證面內容變更的,企業均須在辦理完相關部門的變更手續后再向海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二份);(九)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變更批文原件二套及復印件一套、《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問題二:現有手冊無需核銷,你公司可在向企管部門辦完企業名稱變更手續后,再向主管海關加貿部門申請相應變更手冊中企業名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