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935]
問題標題:保稅原料轉售
問題內容:我司為非特殊區域從事加工貿易企業,我司有部分呆滯保稅料件一直無法處理(呆滯料來源:國內深加工結轉&海外進口),現國內另外一家從事加工貿易企業有意愿收購此部分物料,我司是否可以用以下方案處理,還請老師指正: 1.我司將此部分料件退運至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倉庫,轉換物權給境外法人; 2.另一家企業以保稅方式申報進口料件。以上,不知可否操作,還盼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你司呆滯保稅料件處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一、對于企業加工貿易以保稅方式申報進口料件的方式,必須滿足《辦法》第五條規定,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等要求。二、對于退運的規定,請按《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并及時核銷加工貿易手冊。具體操作和業務辦理詳情請咨詢你司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