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685]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專用聯、海關驗訖章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上海一家出口企業,現從廈門象嶼海關所屬的保稅園區進口貨物,給我們的是付匯證明聯和加工貿易核銷聯,但上海稅務局不認可加工貿易核銷聯,是因為兩個問題:1.加工貿易核銷聯不是所需的進料加工專用聯;2.無海關驗訖章,現稅局要求我們出具由廈門海關的相關證明,我們需如何配合;如若確實不加蓋海關驗訖章、無進料加工專用聯,可否提供相關的文件,不然我們將要全額繳稅。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辦結海關手續后,可以向海關申請簽發用于辦理加工貿易核銷的海關核銷聯。該海關核銷聯系指加工貿易核銷聯,且海關可簽發的證明聯中沒有上海稅務局要求的進料加工專用聯,我科無法出具。如確實需要,可將物流園區進口貨物的加工貿易核銷聯寄回,由我科在其上加蓋海關驗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