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984]
問題標題:到國外加廠后再出口產品,保稅手續怎么做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是浙江武義的一家生產不銹鋼壓力鍋企業,現我日本客戶要求我司生產一批貨,其中鍋體噴漆工序需要韓國一企業加工,這樣的話,我司需要先生產壓力鍋體的半成品(拉伸,成型,復底,拋光),再發到韓國釜山進行鍋內噴漆,韓國再發回我公司進行焊鍋耳,及生產相關鍋蓋并包裝后,再發往日本客戶,現在我需要確認的是: 1.半成品發往韓國,出口的費用會有哪些,具體是多少。 2.半成品韓國加后后返回,關稅及增值稅需要怎么辦保稅,其他會有些什么費用。 3.我司包裝成成品后,相關的費用應該是按正常出口做的吧以上問題請回復,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如果不銹鋼是國內采購的話,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半成品”,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噴漆后的半成品,在加工后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成品。以加工貿易方式可以享受保稅政策。具體請參閱海關總署令195號。如果不銹鋼是國外提供的話,則前段也可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出口,也可享受保稅政策。整個流程需要辦理2本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