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203]
問題標題:保稅與非保稅串料行為如何定義??
問題內容:按照海關總署第195令規定,保稅與非保稅料串料使用,需向海關報備。 1、串料如何定義??舉例說明:A、進料加工企業,在生產出口成品時,某一材料保稅庫存不足時,從非保稅庫存中領相同數量、相同規格的非保稅料,進入保稅倉庫后,再從保稅倉領出投入生產,生產的成品繳入保稅庫存,用于出口。請問該行為是否屬于串料??B、相反,若生產內銷成品時,非保稅庫存不足時,需要從保稅倉領相應的數量入非保稅倉,再從非保稅倉庫領出投入生產,生產的成品繳入非保稅倉庫,用于內銷,請問該行為是否也屬于串料??海關是如何認定串料行為的?? 2、當進料加工企業出現串料時,如何向海關報備??是根據單批串料行為(串料數量、規格等)逐項報備,還是可以對一定時期的串料行為向海關報告說明即可??外 貿 知 識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A、B均屬串料。未經海關核準保稅與非保稅料件的串換均屬串料行為。 2.應當事先向海關備案,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