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641]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作價加工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請問1.貿易公司A作為經營單位可否申請電子賬冊業務?2.根據在網上了解到作價加工方式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進料加工包括作價加工和委托加工兩種形式。而作價加工也稱雙作價方式,即雙方分別作正常的購銷關系處理:外銷品所用進口料作為外貿企業轉售給加工廠;加工后的成品則屬外貿企業向加工廠收購。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經營單位與加工單位之間可存在兩種關系:可以買賣也可以委托?還是限定了經營單位為貿易公司時才可以作價,而經營單位為加工企業的話只能為委托加工方式操作?盼老師予以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如果貿易公司A符合上述規定,則作為經營企業應當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不在同一直屬海關管轄的區域范圍的,應當按照海關對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貨物備案手續。問題2的描述不明確,建議直接致電0532-829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