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104]
問題標題:進料加工如何申請“串料”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第27條規定“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但料件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現我公司進料加工手冊因生產急需,想向海關申請“串料”,請問申請時需提交哪些資料?我曾到海關加貿科申請,加貿科也不太清楚,后來讓我填寫《國內購料清單》,申請使用國內購料。我覺得加工貿易申請串料和使用國內購料好像不太一樣,請海關領導指教我公司如何申請串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企業申請串換時主要應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詳細說明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的有關情況,并隨附相關加工合同(申請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留底,一份隨檔案資料流轉); 2.需串換的保稅料件涉及的電子化手冊或電子賬冊編號,以及列有需串換保稅料件的備案序號、品名、商品編碼、規格、數量的詳細清單(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留底,一份隨檔案資料流轉); 3.說明用以串換的非保稅料件來源的相關資料,如用以串換的非保稅料件是國產料件,則需附有國內購貨合同、發票或企業關于料件國內采購情況的書面說明;如用以串換的非保稅料件是進口料件,則需提供有關料件對應的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主管海關將根據企業申請情況予以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