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817]
問題標題:無代價抵償貨物免稅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A公司在前3年到5年之內陸續進口了大批機車配件,后來在機車運行中發現其中一種配件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機車運行?,F在需要將此品牌的部件更換為另一個品牌重新進口,將國外的新品牌部件發到中國,再將國內的舊部件發到國外。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按照無代價抵償貨物做免稅處理嗎?無代價抵償貨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所述情況不能以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