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742]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復運進境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A在一年前進口了一個器材,器材的保修期是3年;進口報關單上經營單位和申報單位都是A;后來A把這個器材轉給了B;在B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未超過保修期限),隨即以B為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送往國外修理。請問,在器材免費修好返回后,B在進口清關過程中是否不需要交納任何稅款?謝謝老師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征收進口稅款。具體以現場海關接單部門的審核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