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771]
問題標題:退運貨物的進口報關單上“隨附單證:出口報關單號”能否出個證明是具體哪一聯?
問題內容:您好,2011年10月份從天津港出口一票海運貨物,因質量問題國外客人要求退運,今年2月從新港運退運回來了,該貨物出口不退稅,進口報關時我們給貴關提供的出口報關單的“出口退稅專用聯”和其他單據,貴關簽發的進口報關單上“隨附單證”欄里只顯示了原來的出口報關單號碼。現在需要把已收的貨款退給外商,而外管局要求稅務機關出具“未退稅證明”才給,辦理退匯。但稅務機關要求我司憑原來的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去辦理“未退稅證明”,我司提供了貴關簽發的進口報關單,但稅務機關要求貴關說明進口報關單上“隨附單證”上的出口報關單具體是哪一聯,請問貴關能給出具證明嗎?找哪個部門,具體聯系方式?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如是新港海關簽發的進口報關單,請您聯系接單處,辦公電話022-65307098、7252。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