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715]
問題標題:暫時進出口貨物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去年有一票設備以暫時進出口的方式申報出口,現在因為訂單轉移到對方,這套設備就留在對方生產,不返回了。像我司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望海關在百忙之中給予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第二十五條,“暫時進出境貨物確需進出口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復運出境、進境期限屆滿30日前向主管地海關申請,經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后,按照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