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239]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是否能做三方貿易
問題內容:做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出口加工區,是否能做三方或三方以上的貿易.如果能做,有什么文件支持?如果不能做,企業只有到香港做一日游,大大增加了企業成本,降低了企來競爭力.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令〔2003〕389號)規定,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可以開展加工貿易。區內不得經營商業零售、一般貿易、轉口貿易及其他與加工區無關的業務。加工區內的貨物可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雙方當事人須事先將轉讓、轉移貨物的具體品名、數量、金額等有關事項向海關備案。目前加工區也已經拓展了保稅物流功能??梢蚤_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因你司所述問題不清晰,建議致電1236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