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503]
問題標題:代表處備案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外資代表處已經在工商稅務完成了登記。現想在北京海關做登記備案。請問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須有外籍人員?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二)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三)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四)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五)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七))《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八)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注冊登記時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依據上述規定,并無必須有外籍人員要求。請貴司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如在北京關區,企業注冊登記手續按屬地原則由不同部門負責,請先明確貴司所屬轄區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