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180]
問題標題:三資減免稅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因經營困難,我司把部分免稅進口的機器結轉給廈門一家公司,有如下問題: 1.我們已經申請了減免稅設備結轉函,并且廈門公司已經報了進口,他們轉入的報關單金額是我們的實際人民幣成交價,和結轉函的美元進口價格并不一樣。這樣的話,我們在廣州可以申報出口嗎? 2.轉入方的報關單品名排列順序與聯系函不相符,可以申報嗎?這一類貨物的報關,是否要求所有的報關數據必須與結轉函必須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話,就不能通過海關的電子系統初審嗎?請賜教!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HFbriview: 您好,關于減免稅設備結轉的問題:1.減免稅設備結轉聯系函的設備價格為原進口時申報的價格,而結轉時報關單的金額為結轉時的實際成交價,因此結轉聯系函和報關單的價格不一樣不影響申報。2.報關單的商品順序一般應與聯系函商品順序相符,具體操作中遇到的問題,請持有關單證向結轉聯系函簽發海關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