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529]
問題標題:集裝箱改制活動房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客戶用40尺集裝箱凍柜切割后改造成兩個活動房(各20尺箱大小),一個用作辦公室用,一個用作貨物保溫柜子(保溫隔熱),出口韓國。每個活動房地板及內部箱壁重新包裝(辦公室用為木質,保溫隔熱房用為帶凹槽鋼板制),都前后各開兩門,且都不附帶制冷機組設備及其他附件。請問歸入9406000090其他活動房屋 可否?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商品名稱及協調制度》注釋規定,品目94.06所稱“活動房屋”,是指在工廠制成成品或制成部件并一同報驗,供以后在有關地點上組裝的房屋,例如,工地用房、辦公室、學校、店鋪、工作棚、車房或類似的建筑物。它們通常以下列形式報驗:──完整的房屋,已完全裝配好可即供使用;──完整的房屋,但未裝配;——不完整的房屋,不論其是否裝配,但已具備了活動房屋的基本特征。你司的商品描述中缺乏詳細內部配置等申報要素,且未按照注釋規定的上述三種報驗形式申報完全,因此,網上不便答復。建議補充相關材料后,持詳細說明書、真實有效的進出口合同、《進出口商品預歸類申請書》等到現場海關進出口科辦理預歸類咨詢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