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405]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家進出口生產企業,已在海關注冊登記,一直在做一般貿易,現在需要做來料加工,不知需要哪些手續,如何辦理,需要哪些資料?謝謝!煩詳細說明!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規定: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單證:(一)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二)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三)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四)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