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564]
問題標題:公園椅歸類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即將出口一批公園椅,有兩個品種,第一種描述如下:長1.2m,沒有靠背,座的部分是四根1.2m松木條組成的,底座是兩根金屬支架。第二種描述如下:有靠背,長1.5m,全身都是鐵制的。 我在查到兩個編碼,9401690000-其他木框架的坐具 與 9401790000-其他金屬框架的坐具,請問第一種與第二種公園椅到底應該歸為那個編碼呢,此問題最糾結之處在于金屬框架的定義是什么?因為第一種椅子底座是金屬的,上面座的部分是木制的,這個也可以歸于金屬框架坐具嗎? 如果上面兩個編碼都不對,麻煩請給出正確的編碼,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全身均為鐵制的公園椅,建議歸入稅則號列9401.7900。金屬與木復合材質的公園椅,按其基本特征確定歸類:若以金屬為基本特征,按金屬框架座椅歸類;若以木為基本特征,按木框架座椅歸類。本答復僅作參考,商品歸類應根據進出口實際報驗狀態和現場海關的審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