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854]
問題標題:廢棄食用油商編咨詢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謝謝回復。就您回復的3826項下,本人查詢了《中國海關報關實用手冊2012》,該項屬于生物柴油。但是本人還是有些疑惑不解,懇請海關老師給予解釋為謝; 1.我司欲出口的產品是廢棄食用油,俗稱“地溝油”,并非生物柴油,出口到國外后,客戶用于制造生物柴油的原料。 我司欲出口產品不能直接用于當做生物燃料,而生物柴油可以直接當做燃料。 2.該產品來源于餐館,當地工廠僅僅進行簡單的過濾,去除里面的水分和雜質而已,產品大部含有是油脂類物質。 3.據了解該產品需要數幾十道復雜的工序后才能生產為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可以用作發動機燃料。 3.據了解外地其它同行出口過這類產品的貿易公司稱,他們所用的商編正是15220000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回復:如果您的商品屬性確是:回收混合油應歸入稅號15180000 ,商品 “回收混合油”為棕黃色油狀液體,主要包括煎炸廢油(快餐店煎炸食品后的廢棄油脂)、餐飲廢油(飯店、餐館等餐飲廢油)、地溝油、食用油精煉廠的油腳油、植物油精煉過程中的脂肪酸餾出物、從植物油精煉油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