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334]
問題標題: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
問題內容:我司證書上顯示登記注冊日期是2011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12年6月7日,為什么才1年多有效期而不是3年呢?現在看來是過期的,需要重辦嗎?需要哪些資料呢?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一般而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注冊登記有效期為3年,但是,由于注冊時遞交材料的其它問題,如營業執照有效期,則可能影響貴司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由于不了解貴司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的實際情況,所以,不知道貴司怎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具體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請攜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至注冊地海關查詢。按照您的描述,貴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應該已經過期,目前,需要按照注冊登記手續辦理注冊手續。所需手續請參閱上海海關網站辦事指南具體網址http://shanghai.customs.gov.cn/tabid/38108/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