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801]
問題標題:非直接生產用設備進口能否免稅?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是屬鼓勵類,我司的香港公司關閉,有一批實驗室用的設備需要賣給大陸公司,該批設備是實驗室用的,請問此類非直接生產用的設備是不是不可以免稅?有什么文件可以看到此規定?另,我想查看此批設備能否進口,請問有哪些商品是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1.根據署稅(1997)1062號文,(2008)103號公告和財關稅(2009)55號文,外商投資鼓勵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部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部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外,該項目所需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解釋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準予免征關稅,照章征收增值稅。 2.關于擬進口設備是否屬于國家禁止進口,請您提供設備的具體情況(商品編碼、設備名稱等)以便監管通關處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