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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退稅時要求提供《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問題編號:[181357]
問題標題:退稅時要求提供《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北京的一家企業,客戶是漕河涇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我司發貨到漕河涇出口加工區后,委托報關行辦理報關?,F在北京國稅辦理退稅申報手續時,國稅工作人員要求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兩份單據才可以辦理退稅。經多方聯系報關行,報關行的回復是在進行報關時,只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和收匯核銷聯,其余并無《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請教,在漕河涇出口加工區辦理報關時,是否對《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沒有要求(即無此備案清單即可辦理報關)?如北京地區辦理退稅時必須出具《備案清單》,是否可以補辦或者開具相關證明?該如何辦理?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建議咨詢監管通關部門或致電1236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