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444]
問題標題:關于電子手表機芯“不完整”的判定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你好!我想請教下電子手表機芯“不完整”是如何判定的。稅則注釋P1329中“帶有模擬時間顯示器的機械或電子表芯報驗時可以不帶表面或指針”;稅則注釋P1330中“帶機械顯示器的不完整電子鐘表機芯是指除鐘表面、指針、調校軸或干電池外還缺少一些零件(例如電子電路及其零件、馬達)的已組裝機芯。現在有2款已組裝的指針顯示的電子手表機芯第1款:缺少表面、指針、調校軸、電池,而機芯的其他零件都齊全第2款:有表面、指針及機芯的其他零件,但缺電子電路及零件和馬達問題:第1款是屬于完整表芯(9108)還是不完整表芯(9110 )第2款是否不完整(9110)
答:你好!因海關總署調整有關系統設置,導致系統辦理出現異常,現在才收到咨詢并答復,請見諒。稅則注釋P1329中“帶有模擬時間顯示器的機械或電子表芯報驗時可以不帶表面或指針”指的是已組裝的完整鐘芯,不包括表芯,如果是已組裝的不完整表芯,應參考稅則注釋關于稅目9110的注釋。以上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