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395]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深加工結轉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 您好!我司為貴關轄區內一家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現對海關總署令第12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無法理解,望關員老師予以解答. “ 第十三條 轉出企業、轉入企業每批實際發貨、收貨后,轉出企業、轉入企業可以憑《申請表》和轉出地卡口簽注的《登記表》分批或者集中辦理報關手續。轉出、轉入企業每批實際發貨、收貨后,應當在實際發貨、收貨之日起30日內辦結該批貨物的報關手續。“ 1、 這里的實際發貨、收貨之日起30日內辦結辦結該批貨物的報關手續,是實際發貨之日還是實際收貨之日起30天呢? 2、另出口加工區深加工結轉申請表的有效期是自雙方海關批準備案之日起30天內,還是根據轉出方賬冊或手冊有限期來限定? 3、若我司在收發貨之日起30天內沒有辦結報關手續(原因是我司出區產品不合格,對方在我司技術指導下返工后產品才合格,這才確定了實際發貨的數量),對于此種情況我司應該如何處理(前提是我司手冊或是賬冊沒到期)? 4、《出口加工區深加工結轉管理辦法》中第八條轉出企業、轉入企業可以采用“分批送貨、集中報關”的方式辦理結轉手續。這種方式下若兩個出口加工區之間開展此種業務這種“分批送貨、集中報關”方式是否也適用于兩個出口加工區之間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若適用,具休流程是怎樣的? 以上煩請關員老師解惑之,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讀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這次。1、第十三條規定中的“30日”,對發貨方,是指實際發貨之日起30日內;對收貨方,是指實際收貨之日起30日內。 2、轉出企業自轉入地海關備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填寫本企業的相關內容后,向轉出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轉出企業、轉入企業辦理結轉備案手續后,按照經雙方海關核準后的《申請表》進行實際收發貨。 3、向現場海關說明具體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報關手續的原因,由現場海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重新辦理《申請表》或在手(賬)冊有效期辦結報關手續。 4、署令126號第二條出口加工區貨物出區深加工結轉是指區內加工企業(以下簡稱轉出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將本企業加工生產的產品直接或者通過保稅倉儲企業轉入其他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及區外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轉入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所以該辦法適用于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