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135]
問題標題:ECFA協議項下產品稅率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于2004年成立的,生產所有產品都100%外銷,由于之前的設備滿足不了現狀,現需要從臺灣重新進口一臺處理金屬的繞線機(HS:8479811000)(新設備 含冶具及細線架,但我司還需要追加了一套冶具,請問追加的這套冶具是否也可以和設備一起申報?如何申報?),此設備屬于ECFA早收清單產品,可以享受享受協定稅率為0,那請問進口增值稅是不是按正常稅率(17%)來收取呢?用這種方式進口,我們需提供什么資料才可以享受協定稅率呢?另外還請教除:還有沒有其他更優惠政策可以減免關稅和增值稅的,要如果申請?由于沒有處理過此類進口報關,所以問題比較多,請幫忙一一解答,萬分感謝!
答:1/ECFA早收清單產品進口關稅享受協定稅率的有關單證提供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00號) 。2/目前減免增值稅的特定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重大技術裝備、國批減免、外資研發中心、科教用品、科技開發用品等,僅憑提問中的資料無法確定你公司能夠享受何種稅收優惠政策,請至你公司主管地海關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