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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復議:針對海關處罰決定書復議時限如何起算?[編號:53949]
[編號:53949] 針對海關處罰決定書復議時限如何起算?
問:報關員昨天去海關簽收了一份海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但上面的落款日期是差不多一個月前的,老總說要我們評估提出行政復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因為了解情況需要一段時間,我擔心是否會超過2個月的復議期限,請問這個期限是從落款時間算還是從簽收日期算?
答:根據《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復議期限從受送達人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復議期限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