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660] 對單耗復核結果不服還有什么救濟方式?
問:前幾天,海關對我們工廠的加工貿易單耗量作出了新的核定,我們提出新的單耗量不合理,海關告訴我們可以提出復核。現在我們想知道現在有哪些申訴或救濟方式?這所謂的復核和復議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提出了復核,以后還可以對復議結果申請復議嗎?
答:你好,單耗復核和行政復議不是一個性質的行為。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32號,申請人對單耗復核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復議。另外,企業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針對單耗復核結果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