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779]
問題標題:進口貨物刪單重報
問題內容:你好我9月份進口的一票貨物,當時是三方貿易,但忘了告訴報關員關稅稅單要打雙抬頭了,只打了一個抬頭,我現在核銷不了,咨詢的海關,說是改的話要刪單重報,我想問下刪單重報需要什么文件,重報的話就是打上雙抬頭,是不是需要國內的兩家企業都要提供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如已經繳稅放行且稅款入庫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稅單不能重新打印,只能刪單重報后在打印新稅單時提前說明需要打印雙抬頭。重報時,應根據《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總署143號令)第七條的規定,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第八條 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且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海關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查程序辦理:(一)進口貨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后提出申請的;(二)申請修改或者撤銷的內容涉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編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幣制、單價、總價、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貿易方式(監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具體報關單的操作問題,請向原申報地海關的進口通關部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