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尊敬的天津海關領導:我公司于2008年8月在天津新港海關出口手拉葫蘆一批,由于質量問題,客人要求退貨,于2008年12月于天津新港海關退回。退運手續辦理之后,我公司業務員持天津新港海關退回的關單" />
天津海關:退運關單
問題標題:退運關單問題內容:尊敬的天津海關領導:我公司于2008年8月在天津新港海關出口手拉葫蘆一批,由于質量問題,客人要求退貨,于2008年12月于天津新港海關退回。退運手續辦理之后,我公司業務員持天津新港海關退回的關單到廣東省外匯管理局核銷之前出口的核銷單時,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上標有“進口結匯專用聯” 的關單方能予以核銷,并提供2003年15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作為文件依據要求我公司到天津海關補打此聯,但我公司委托天津報關行到海關了解,海關告知出口退運貨物并不需要提供此聯,現在我公司已被外管局列為逾期核銷并處罰,請問天津海關對于退運貨物是否不能提供“進口結匯專用聯”關單,期望能夠盡快給與答復以便和外管局溝通,謝謝!廣州輕出集團鑫諾進出口有限公司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請您參閱 國家外匯管理局文件 匯發[2003]107號__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