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海關驗訖章和放行章的區別
問題內容:我司有一批貨物經從福田保稅區出口到香港,在貨物離境后,海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加蓋了海關 放行章 給我司,后我司拿此單去稅務" />
深圳海關:海關驗訖章和放行章的區別
問題編號:[109972]
問題標題:海關驗訖章和放行章的區別
問題內容:我司有一批貨物經從福田保稅區出口到香港,在貨物離境后,海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加蓋了海關 放行章 給我司,后我司拿此單去稅務退稅,稅務說他們只認海關 驗訖章 ,不認 放行章 ,可海關說就只能蓋 放行章,我想請問一下海關關于驗訖章和放行章的用途有什么法律規定?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根據規定,“放行章”的涵義和使用范圍:主要用于對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物品放行的有關單證(如出境備案清單),表明海關放行手續結束。 “驗訖章”的涵義和使用范圍:主要用于經海關驗核但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運輸工具、物品等有關單證,表明海關實施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海關簽發報關單證明聯應當在打印出的報關單證明聯的右下角規定處加蓋已在有關部門備案的‘驗訖章’。 答復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