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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報關單上境內貨源地改單的問題[123744]
問題編號:[123744]
問題標題:關于報關單上境內貨源地改單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家做出口貿易的公司,有幾票報關單的境內貨源地申報錯誤,都按我司的注冊地杭州其他申報了,實際供貨商的所在地是嘉興,現我司委托報關行去上海航交所更改報關單,海關關員卻回復提供的證明單據增值稅票開票日期要早于出口日期的才給予更改,開票日期晚于出口日期的不予受理改單。在實物操作中,供貨單位都是在報關出口后才開票給我們,而且都是按照合同簽訂的信息開票的,并不存在逃稅漏稅的問題,海關以發票晚開于出口日期為由就不同意改單,作為我們企業該如何處理,錯誤的東西就不能更改了嗎
外貿知識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格式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海關自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申請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日內作出決定并完成相關操作。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