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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關于辦理貨物“出口延期”的方法和所需文件的問題[118242]
問題編號:[118242]
問題標題:關于辦理貨物“出口延期”的方法和所需文件的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北京海關官員,您好! 我想針對于“出口貨物的延期”問題向您提問,希望您盡快告知此類申報手續都需要提交什么文件且如何辦理。 感謝并期待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 第103號)規定,出口貨物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您所述的“出口貨物延期”具體為何意?是出口退關還是出口分批呢?請準確表述后再咨詢我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