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821]
問題標題:設備進口通關
問題內容:總署領導,您好!有一事咨詢一下:我公司是88年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期間多次增資,公司進口設備的金額現在遠遠小于我們的投資總額。公司最近從德國進口一臺設備,價值20多萬歐元,我們準備繳稅進口,并沒有要辦理免稅。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按照《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進口屬于進口自動許可機電產品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辦法:(一)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的新機電產品的”;也就是說如果是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機電設備作為投資和自用的不需要辦理進口自動許可證。但是我們現在在通關過程中海關的通關系統只要是一般貿易方式進口機電設備,就需要辦理進口自動許可證。如果不按照一般貿易方式,比如改為合資合作設備等,又必須辦理減免稅表,而我們現在已經不是鼓勵類企業了,海關也不給出具減免稅表(即便是征稅的減免稅表),說是只要不是鼓勵類項目,海關系統出不來減免稅表。我們現在就是想咨詢,《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不需辦理進口自動許可證(簡稱O證)我們如何操作才能滿足海關的通過需要。盼總署領導能百忙之中回復為盼。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請向項目主管部門(外經貿部門)申請證明設備為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的有關證明材料后,到通關現場海關聯系辦理,總機0532-82955112轉。另,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簽發、管理不屬于海關業務管理范疇,海關僅在貨物通關時驗核有關證件,因此,建議就此問題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