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899]
問題標題:暫時出口貨物能否轉為貨樣廣告品
問題內容:有進出口權的企業,為了取得國外某地區的同類產品的認證證書,暫時出口太陽能電池片到國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完畢后,因無復運回國的價值了(主要是因支付回程運費等費用不合算),因此經協商留到國外,作為廣告品,現企業要求原暫時出口報關單轉為貨樣廣告品A(不收匯,如轉一般貿易將無法核銷),請問海關是否應該批準。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出口申報貨樣廣告品A,仍然須附外匯核銷單。暫時進出口貨物如不復運出入境,請向原申請辦理暫時進出境許可的海關辦理相應刪改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