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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注銷外企常駐代表處,被告知無海關業務也需開海關完稅證明[1148
問題編號:[114873]
問題標題:注銷外企常駐代表處,被告知無海關業務也需開海關完稅證明?
問題內容:04年我司在省工商局登記注冊某外企廣州代表處,登記時并未在海關備案,開設至今也無任何進出口業務;現在要申請注銷,卻被告知一定要開具海關完稅證明,即使沒有任何業務來往,也要有海關無涉稅字樣來證明完稅。但就此咨詢過市海關,又被告知沒辦法開這樣的證明。請問,你們海關有這樣的部門能給無備案的企業或代表處出具無海關涉稅證明憑條嗎?可以的話,需要備什么樣的文件去哪里申請?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您的咨詢答復如下:常駐機構駐廣州代表處辦理注銷應當憑下列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手續: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注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常駐機構首席代表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有常駐機構首席代表簽字的注銷申請報告(內容含機構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證號、海關和工商備案時間、有效時間、注銷原因及說明有否進出口辦公設備及機動車輛); (四)常駐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常駐機構公章的委托書; (五)首席代表本人護照個人信息頁以及護照簽字頁的復印件; (六)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004年10月后在廣州海關備案的必須提供海關注冊備案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上述所交復印件、申請報告、委托書以及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常駐機構的公章,并提交原件交由海關驗核申請報告以及委托書必須由首席代表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私章、打印其簽名或授權其他人簽字代替),申請報告以及委托書必須用A4紙打印,不得涂改。 如遺失上述代表處證件,須先在省級(如:《廣州日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等)以上報刊登報遺失,并在所提交的申請報告上注明證件的名稱、注冊號以及在何種報紙于何時已經登報聲明,將“遺失聲明”原件附在申請報告上加蓋公章。廣州海關辦理上述手續的咨詢電話:020-38920180;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四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