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390]
問題標題:代理報關委托書
問題內容:請問代理報關委托書上的委托方業務簽章處可否蓋報關專用章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報關單位向海關遞交的紙質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報關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啟用前應當向海關備案。報關專用章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統一規定的要求刻制。報關企業的報關專用章僅限在其標明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報關專用章應當只有1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報關專用章可以在全國各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通用,有多枚報關專用章的,應當按照次序注明編號。”因此報關專用章是經海關備案由報關單位(包括代理報關的報關企業或者自理報關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上使用的,不能由委托方在報關委托書上使用。問題編號:[114432]
問題內容:代理報關委托書的左下方委托方業務簽章處,請問可否加蓋公司業務章(比如合同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或報關專用章)來代替加蓋公章?
答:應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