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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海關:關于保稅倉庫企業以倉庫名義報關[113724]
問題編號:[113724]
問題標題:關于保稅倉庫企業以倉庫名義報關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關于保稅庫的105號令規定:保稅倉儲貨物入庫時,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入庫手續。因為入保稅庫的貨物填寫報關單時,收貨人為保稅庫,那我可以理解為辦理入庫的手續保稅庫經營單位也可以辦理通關入庫手續嗎?即申報單位為保稅庫,經營單位為實際貨主,收貨人為保稅庫,這樣可行嗎?實際上這是保稅庫變相的代理業務,但只能代理入自己保稅庫的業務。另外大連海關有關于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的操作細則嗎?就是比海關總署令更具體的那種。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你好。你提問的第一部分表述不是很清楚,具體請與82515644聯系。第二部分中,申報單位不能為保稅倉庫。目前大連海關對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主要按總署文件辦理。另外,針對保稅倉庫電子賬冊,頒布了《大連海關保稅倉庫電子帳冊操作流程(試行)》(大關加發〔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