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684]
問題標題:歸類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我們出口的一些貨物,在遇到多次不同港區,不同海關查驗, 提出不同歸類問題. 但是聽海關說.做預歸類并沒有任何決定意義.想請問,是否有什么部門,能針對品名歸類,做個具有意義的說明,并出具相關書面說明,這樣我們也不要每次都和查驗海關解釋說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北京報關員考試答:報關單本身就是法律文書,《稅則》是歸類的最基本法律依據,《注釋》是對稅則的具體解釋,總署還出版和公告了很多具體的歸類決定,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此外,預歸類盡管無決定意義,但一般可給予通關便捷,如現場海關有異議,可由預歸類單位與海關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交歸類職能部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