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490]
題標題:運輸工具申報進境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如何申報進境?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22號及其他相關規定,進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經進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簽章的艙單,并在海關規定時間內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艙單傳輸人和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可以自主選擇通過以下途徑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 (一)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熱線服務電話:010 -65195656); (二)全國海關信息中心(熱線服務電話:010 -85193355); (三)各直屬海關對外接入局域網(包括地方電子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