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上海海關:關完以后,能夠修改預錄單貨物計量單位和單價[144722]
上海海關:關完以后,能夠修改預錄單貨物計量單位和單價[144722]
題編號:[144722]
問題標題:尊敬的海關老師:報關完以后,能夠修改預錄單貨物計量單位和單價?
問題內容:尊敬的昆明海關老師:新年好! 我是浙江一家出口水鉆的工廠,上個星期在貴海關報關了一票水鉆貨物,HS編碼為:7018100000,以前我們都是在寧波和上海報關,水鉆貨物單位都按“包”計量的,報關沒有任何問題。這次我們做資料都是按包做的,結果報關員說貴海關報水鉆只能按千克這個單位來報,但是,報關的時候報關員也沒通知我們,就改了貨物單位為千克,單價也修改了,結果目前造成我司已經按單位包做了出口發票開了增殖稅發票,而預錄單的單位則是千克,退稅就無法辦理了。 現在,我們詢問報關員想讓他幫我們修改預錄單的單位和單價,報關員回復我們貴海關不允許修改,所以,特發次郵件向貴海關老師咨詢。現在我們能夠修改預錄單,把單位改回我們實際發票上的“包”,還有單價修改為實際的單價。望回復!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咨詢關于海關能否修改預錄單貨物計量單位和單價的問題,實質上涉及到關于如何執行海關法定計量單位規范申報的問題。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52號)中“三十八、數量及單位”項下內容已經明確規定:凡報關單的數量及單位“應按進出口貨物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填報,法定計量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計量單位為準。”因此,根據您所提供的HS編碼為:7018100000出口報關貨物,其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計量單位,的確就是“千克”而非“包”,也就是說,當您向海關申報出口上述貨物時,必須按規定選擇“千克”作為報關單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進行申報。 當然,如果您實際成交的計量單位及數量與規定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確實不一致,海關也有相應的處理方式,您只需在報關時按照公告三十八條第(二)、(三)項內容的規定,在報關單欄目提供的第二或第三項中列明申報即可。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