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445]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高粱酒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有保稅倉庫,現在想從金門進口一批高粱酒進入保稅倉庫,請問我們公司要有什么資質?如果沒有如何辦理?進入保稅倉該如何申報?備注:我們公司現沒有煙酒許可證,可否申請辦理?如何辦理?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如你司保稅倉庫為公共型保稅倉庫(非保稅區內保稅倉庫),可存放以下貨物:(一)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 (三)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四)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 外商暫存貨物; (六)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貨物; (七)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保稅倉儲貨物入庫時,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持有關單證向口岸海關或倉庫主管海關辦理貨物報關入庫手續,海關根據核定的保稅倉庫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對報關入庫貨物的品種、數量、金額進行審核,并對入庫貨物進行核注登記。 以下事宜非海關業務范圍,僅作參考,具體應咨詢工商管理部門。從事進口酒類的批發企業,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資格認定,并應具備以下資質:(一)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二)有健全的批發企業管理制度。(三)有熟悉進口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四)有穩定的批發銷售網絡。(五)有識別"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的手段。(六)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從事進口酒類銷售的企業,應遵守以下規定:(一)持有進口貨物許可證(可以是復印件)、海關征稅稅單(可以是復印件)和衛生證書(正、副本),經銷的進口酒類必須貼有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中文標簽"和第四款規定的"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二)不得偽造、變造進口酒類衛生監督檢驗合格標志、認證標志和中文標簽等質量標志。(三)不得制售假冒偽劣進口酒類。(四)不得經銷走私進口酒類。(五)接受質量、衛生標準等有關業務的培訓指導。 進口許可證由商務部及其授權發證機構依法對實行數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進口貨物予以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