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248]
問題標題:DAP貿易條款進口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進口貨物的貿易條款為DAP Tianjin airport/port,但是要求賣方不買保險,請問當進口單據都顯示貿易條款為DAP Tianjin airport/port(不含保險費)時,進口申報為CFR,是否可以?是否會被認為申報與單據不符,因為通常DAP會被認為含保險并申報為CIF?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關于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公告〔2008〕0052),第二十三條、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進口填報CIF,出口填報FOB。成交方式代碼表:參閱中國海關網(http://www.customs.gov.cn) -網上查詢 --通觀參數查詢 ---成交方式代碼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