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668]
問題標題:關于報關單遺失
問題內容:您好!洋山港進口的貨物補報關單的話,現在有規定要登報掛失嗎?如果有的話,要在哪些報紙上登,有沒有特定的格式?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進出口單位遺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書面向原簽發海關申請補發。在海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存儲期限(一般為一年)內,原簽發海關直接予以打印補發;對超出海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存儲期限,且自進出口之日起未超過三年的進出口報關單,進出口單位需持外匯局簽署意見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到報關單原簽發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海關查閱核實存檔報關單后,情況正常的,由經辦關員簽字,并加蓋“驗訖章”,一聯歸檔,一聯退進出口單位辦理收付匯及核銷手續,不需再補辦報關單證明聯。